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福建助学APP”打分、年级及学院审核,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始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敬请监督,监督电话:0519-2286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