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本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的原则,综合考虑本院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专业分流前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现将我院202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6日
意见反馈及监督电话:0591-22865131
附件: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4日